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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门慢特病支付难题破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浏览次数:1225
标签: 行业新闻
根据《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因此,《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聚焦的是住院服务。DRG的分类基础是诊断和操作,针对的诊断和治疗方式是资源消耗显著和诊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对于DIP的适用范围,《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明确了“DIP主要适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包括日间手术、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结算)”。但是,其后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指出,“DIP主要适用于统筹地区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包括日间手术等)”,删去了医保门诊慢特病。这应该是考虑到了住院与门诊在服务特性上的不同。也就是说,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门慢特病的支付方式虽然有“按人头、按病种”等方式可选择,但实际上还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和制度。考虑到慢特病在诊疗上的特点,需要以连续医疗服务来确保质量以及控费,因此,在DRG/DIP三年行动过程中,“门慢特病支付该如何规制才会有效”这一问题将浮出水面。以浙江金华为例。自2016年7月起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病组点数法”(DRG)支付,较好实现了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目标。但同时,门诊医保支付仍按定点医院、药店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达20%左右,远高于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2020年1月,浙江金华启动医保门诊“APG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目前,金华市门诊基金支出年度增长率从19.4%下降至10%。考虑到浙江金华等地已经开始试点针对门诊付费的APG门诊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不排除2022年会出台相应的顶层或国家级指导意见。否则,门诊统筹难免成为转移住院费用的一个出口,从而使得门诊费用的增长远超自然增长速度(考虑通胀、医疗技术进步、疾病谱等)。当然,也会让针对住院服务的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本身的目标与结果之间发生漂移。无论是DRG/DIP或APG,都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四个全面覆盖”的不断推进和落实,医疗机构信息化本身也应该是今年的热点。本站系本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